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叶市监罚字﹝2021﹞4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六安海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超有效期医疗器械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超有效期的医疗器械:伊普诺康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速率法)1盒,其中R1/60ml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试剂一瓶、R2/60ml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试剂一瓶;2.对使用超有效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处罚款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4 |
决定机关 |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安市叶集区知识产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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