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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荔彩综处字〔2021〕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壹万肆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30
    决定机关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彩虹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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