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穗综越处字[2021]1900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6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2
    决定机关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