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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沭环罚决字[20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对该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2、对该单位在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主体工程投入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3、责令该单位恢复原状。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4
    决定机关 沭阳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