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航行通用(马鞍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崔传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50066****49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5民初79号 |
案号 | (2019)皖05执恢3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01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航行通用(马鞍山)电子科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其名下位于本市湖西南路3230号公安编号为马国用(2010)82068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9栋(未建)、10(未建成)栋厂房按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款出售给黄明泰。二、航行通用(马鞍山)电子科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黄明泰支付违约金1500万元。三、驳回黄明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26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航行通用(马鞍山)电子科技公司负担215000元,由黄明泰负担111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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