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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航行通用(马鞍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传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50066****49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506民初1179号
    案号 (2018)皖0506执6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8
    发布日期 2018-10-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航行通用(马鞍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马鞍山丹阳胶合板厂货款20万元及计算至2018年5月31日的利息损失50569元,合计250569元;并自2018年6月1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分别按年利率7.125%和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40元,减半收取计2870元,由马鞍山丹阳胶合板厂负担440元,由航行通用(马鞍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4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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