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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19]295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卡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8年4月取得由第三方常州祥东运输有限公司开具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200181130,发票号码:23909337,发票金额:270.27元,税额:29.73元,价税合计:300元)。上述发票于2018年4月认证抵扣,费用于2018年税前列支。你单位和常州祥东运输有限公司没有业务往来,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确定虚开。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处上述应补税款60%罚款合计19.0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罚款1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9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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