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吴执罚决字〔2019〕第79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当事人在湖州市吴兴区王家田西北角2014-43号地块房产项目施工工地西侧、陆王路东侧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长度达40米,系当事人因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第一次被本局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1 |
决定机关 | 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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