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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消)行罚决字〔2020〕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南池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绍兴南池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袍江工业区临海路16号)楼顶防火门拆除,该行为属于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绍兴南池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工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211012029200062637,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越城区大队 2020年1月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9
    决定机关 越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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