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州市巨瀚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18057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4民终829号 |
案号 | (2018)苏0412执36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9-12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许上诉人朱伯范、刘亦丰撤回上诉。准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撤回对朱伯范的起诉; 二、维持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17)苏0412民初544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三、变更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17)苏0412民初544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常州蓝天化工有限公司、顾成荣、施玮、刘亦丰对常州市巨瀚贸易有限公司所应当承担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常州市巨瀚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一审案件受理费27974元,由常州市巨瀚贸易有限公司、顾成荣、施玮、常州蓝天化工有限公司、刘亦丰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7947元,按规定减半收取13973.5元,由刘亦丰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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