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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市巨瀚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18057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新商初字第01050号
    案号 (2016)苏0411执24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03
    发布日期 2017-04-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常州市巨瀚贸易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华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支付运杂费97939.51元及利息(自2015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849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0402016138963)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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