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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龙门财富商务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微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09740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01民初1961号
    案号 (2017)津0101执24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08
    发布日期 2018-02-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微微确认欠付原告天津易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00000元,该款项分别于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于2017年7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于2017年8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 二、被告郭微微于2017年8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110000元,逾期利息186300元,共计296300元(截至2017年3月23日)及自2017年3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随本清; 三、被告哈尔滨龙门财富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邹元新对上述第一、二款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7366元,减半收取8683元,由被告郭微微、哈尔滨龙门财富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邹元新共同负担(于2017年8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天津易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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