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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1〕ZJ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6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2
    决定机关 临沂市沂南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