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夏邦服装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28159****277R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穗仲案字第17036号 |
| 案号 | (2020)粤01执368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一、二偿还借款本金15998194.79元;二、被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一、二偿还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分三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为截止2019年11月14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为79644.97元;第二部分分别以580万元和5198194.79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5日至清偿之日,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得标准计算利息,并对应付未付的利息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11月21日起计收复利;第三部分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清偿之日,按照年利率9.7875%的标准计算罚息,并对应付未付的罚息按照年利率9.7875%的标准计收复利,上述款项暂计至本执行案立案之日);三、被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一、二补偿财产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38553.84元;四、本案仲裁费125323元由被执行人一、二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执行人一、二预缴,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不作退回);五、被执行人二、三、四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由被执行人一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15998194.79元为基数,从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次日(2020年7月15日)起算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本执行案立案之日,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一点七五标准计算)。七、本案执行费、律师费等执行费用由被申请执行人一、二、三、四承担。一至七项暂共计16246716.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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