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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政罚〔2021〕2116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4日14时45分,德清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德清县雷甸镇明珠大道对浙A5L265自卸货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杭州富发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杭州富发运输有限公司。6月7日德清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现场笔录、对唐景信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富发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德清县农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7
    决定机关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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