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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路政罚〔2021〕4014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2日11时47分许,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320国道K183+100日常巡查时,对满载的浙A15A78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为洪健,车辆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杭州富发运输有限公司。经引导至军青停车场检测显示,该浙A15A78重型自卸货车为4轴货车,其车货总重67.29吨,超限31.29吨,驾驶员洪健对检测结果进行了确认。根据驾驶员洪健自述:该车辆从德清武林头码头运输货物到崇贤杭州三中搅拌站,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玖仟捌佰捌拾伍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4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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