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路政罚〔2020〕40533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12月3日15时40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320国道K193+400巡查时,对满载的浙A3M719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为赵传景,车辆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杭州富发运输有限公司。经引导至军青停车场检测显示,该浙A3M719重型自卸货车为4轴货车,其车货总重79.4吨,超限43.4吨,驾驶员赵传景对检测结果进行了确认。根据驾驶员赵传景自述:该车辆从德清武林头码头运输沙子到三中搅拌站,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玖佰肆拾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4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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