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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路政罚〔2020〕40500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1月30日10时6分许,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塘康公路0K+1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A15A78普通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洪健。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53.91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6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91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洪健驾驶浙A15A78普通货车(4轴货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壹拾叁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30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