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下公(朝)行罚决字[2019]505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意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3月28日9时,朝晖路派出所民警在杭州市下城区朝晖八区杭州意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出入库台账未登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出库数量,属于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收缴罚没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2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朝晖路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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