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永芳仓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高宏岭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37759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通中商初字第00108号 |
案号 | (2015)通中执字第0009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2-27 |
发布日期 | 2015-03-2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南通永芳仓储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前偿还如皋沿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19180000元并承担以此款为本金的利息(从2010年11月8日至2011年11月3日计算为1066408元;从2011年11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5.56%上浮30%计收罚息)。 二、如南通永芳仓储有限公司没有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时间还款,如皋沿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对南通永芳仓储有限公司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苏通国用(2002)字第1100223]及抵押的设备(动产抵押登记证书登记编号:苏F9-0-2010-0035)折价或者变卖、拍卖所得款在人民币4232.9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案件受理费137120元,减半收取68560元,由南通永芳仓储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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