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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红箭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3893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05民初5661号
    案号 (2018)苏0105执25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2
    发布日期 2019-06-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红箭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沙瑞泽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号码0010006121047549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40万元、0010006121047550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20万元及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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