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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红箭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3893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05民初6138号
    案号 (2018)苏0105执20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3
    发布日期 2019-03-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江苏红箭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京鸿鹄电子元件厂支付汇票金额5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2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2、案件受理费88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9400元,由江苏红箭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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