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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悦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10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穗仲莞案字11909号裁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3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31206600247】。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支付利息和违约金(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2019年9月2日,利息以300万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1.2%标准计算;自2019年9月3日起,利息和违约金一并以3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15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12846.6元;第二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第一被申请人債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申请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本案仲裁费39138元,由第一、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东莞分会不予退回,由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以上栽决确定由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本栽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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