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明人社监罚字[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后未及时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
    行政处罚内容 对被处罚单位处以15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8
    决定机关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