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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蚌埠市楠慧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0055****54X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02民初1425号
    案号 (2021)皖0302执8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8-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5/5一、被告蚌埠市楠慧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蚌埠市楠慧川味食品厂、闫福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尚欠原告陈守芝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10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2017年12月18日止)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陈守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76元,减半收取计4588元,由被告蚌埠市楠慧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蚌埠市楠慧川味食品厂、闫福啟连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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