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蚌埠市楠慧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30055****54X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02民初1425号 |
案号 | (2021)皖0302执81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5/5一、被告蚌埠市楠慧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蚌埠市楠慧川味食品厂、闫福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尚欠原告陈守芝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10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2017年12月18日止)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陈守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76元,减半收取计4588元,由被告蚌埠市楠慧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蚌埠市楠慧川味食品厂、闫福啟连带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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