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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蚌埠市楠慧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0055****54X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02民初981号
    案号 (2020)皖0302执4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0-07-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蚌埠市楠慧农副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长兵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10月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09元,减半收取554.5元,由被告蚌埠市楠慧农副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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