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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蚌埠市楠慧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阎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0055****54X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311民初342号
    案号 (2017)皖0311执3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01
    发布日期 2017-12-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闫福啟于2017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蚌埠市顺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4713元,其余利息自2016年12月29日起按月利率2%付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蚌埠市楠慧川味食品厂、蚌埠市楠慧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翠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1486元,减半收取计743元,由被告蚌埠市楠慧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蚌埠市楠慧川味食品厂、张翠英、闫福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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