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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集(消)行罚决字〔2020〕0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4
    决定机关 厦门市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陈惠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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