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市鸿祥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郝善林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71486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724民初1342号 |
案号 | (2017)豫0724执77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6-20 |
发布日期 | 2017-06-2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晁宇航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周开保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鉴定检查费合计款155138.08元,被告新乡市鸿祥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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