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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虹处字(2019)第0920190012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发布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2.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6
    决定机关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马金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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