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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仲陈税罚〔2021〕2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18年至19年报经营所得个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19年10月至20年12月经营所得个税,增值税及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19年10月至21年2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1年1月至21年2月经营所得个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2000元。20年度疫情逾期,不予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4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陈江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