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惠仲陈税罚〔2021〕2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8年至19年报经营所得个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19年10月至20年12月经营所得个税,增值税及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19年10月至21年2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1年1月至21年2月经营所得个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2000元。20年度疫情逾期,不予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4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陈江税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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