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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文旅罚字〔2019〕第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欧维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案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萧文旅罚字〔2019〕第43号被处罚人名称:杭州欧维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3月,当事人与杭州萧山新塘华田商务酒店签订《欧维客客房智能电视交互系统运营合作服务协议》,向该酒店提供定制小米电视机、网络交换机、服务器及“欧维客客房智能电视交互系统”等软硬件,以该酒店客房的电视机为接收终端,以酒店内的局域网络为定向传输通道,向酒店客房住宿旅客提供视听节目服务活动。2019年8月12日,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检查杭州萧山新塘华田商务酒店,发现当事人上述行为。经查,当事人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行政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农业银行萧山支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农业银行萧山支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9年10月1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4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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