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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管罚处字〔2019〕7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产品保湿精华液、焕颜精华液、修护精华液、活肤精华液各140ml;2、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8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余玉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