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东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1276****529H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293民初2055号 |
| 案号 | (2021)辽0293执19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2-08 |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辽宁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连东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大连盛瑞思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货款678 456.44元、违约金42 567元、原告因诉讼保全支出的保险费1 500元,合计722 523.44元,该款项被告分别于2020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150 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150 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150 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给付原告150 000元,余款122 523.44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给付原告; 二、如被告大连东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给付原告大连盛瑞思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上述任意一笔款项,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1 010元,减半收取计5 505元,保全费4 125元,合计9 630元,由被告大连东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此款由原告预交,被告于2021年2月28日前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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