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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特利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757****182M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302民初12015号
    案号 (2019)冀0302执18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9
    发布日期 2019-10-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北京特利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张艳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并给付逾期利息(自2016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北京特利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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