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悠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128M****0J4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103民初3031号 |
案号 | (2019)闽0103执89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09 |
发布日期 | 2019-09-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神画时代数码动画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魏婷婷借款本金人民币4147788元及利息(利息以4147788元为基数,从2016年6月10日开始,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被告福建神画时代数码动画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魏婷婷因申请财产保全而支出的案件受理费5000元; 三、被告林秀群、福建省悠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福建金山水文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负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原告魏婷婷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960元,由原告魏婷婷负担11960元,被告林秀群、福建省悠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福建金山水文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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