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万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52697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01民初19841号 |
案号 | (2019)京0101执36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11 |
发布日期 | 2019-03-2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刘晓维与被告北京万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二O一七年六月十八日签订的《旅游套餐计划书》(合同编号为0001412); 二、被告北京万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刘晓维旅游款13496元,并以1349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自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刘晓维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元,由被告北京万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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