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荃航阀门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92508****92XA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25民初2917号 |
| 案号 | (2021)苏0925执96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荃航阀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陶红华酒款2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4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江苏荃航阀门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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