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博自然资矿处字[202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越界开采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对经鉴定未执罚部分,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8479930.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92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捌佰伍拾柒万壹仟玖佰叁拾元贰角整(¥:8571930.2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5 |
决定机关 | 博白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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