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埔农罚[2019]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构成了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犬流感检测卡和犬冠状病毒检测卡各5盒;二、没收违法所得2660元整三、罚款人民币657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10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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