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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艾莱斯制动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81MA****2L4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3刑初141号
    案号 (2021)苏1183执4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9
    发布日期 2021-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位江苏艾莱斯制动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刘长林犯(单位)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8日起至2024年1月1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4纳)。三、本案尚未追回的合同诈骗违法所得计人民币100万元,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被害人(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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