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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卫消罚(2021)45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杭州新谐康医疗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风路536号31幢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8T9KC62,法定代表人:金新2021年3月19日上午10时许,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对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风路536号31幢301的杭州新谐康医疗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生产区域大门紧闭,现场未见工作人员。在该大楼一楼货运电梯通道见:1、54箱定型包装待发货的“表麻抑菌液”成品。包装箱上标注有“品名:表麻抑菌液;生产批号:2021031501;规格:40盒/箱;美国科优妍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授权;北京铁骊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销;科优妍;CAREUMSKIN;8;”等内容;2、14箱定型包装待发货的“表麻抑菌液”成品,空白外箱包装箱上贴有标贴,上面标注有“品名:表麻TM抑菌液(单片);生产批号:2021031501;规格:30盒/箱;公司名称:山东腾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帝慕容;表麻抑菌液;”等内容;3、现场还发现大量待用包装箱,上面标注有“品名:表麻TM抑菌液(单片);规格:50片/包*6包/箱;”等内容;”。当日下午3时许,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金新前来接受调查。金新对上述物品予以确认,称均系当事人生产的消毒产品成品,由于当天该司未安排上班,这批成品及物料系暂时存放在物流通道待发货。金新辩称涉事产品有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但是现场未能提供涉案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相关生产、销售材料。3月22日上午,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未见消毒产品生产行为。19日检查发现的涉案产品还存放在原位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金新陪同检查,并称:1、当事人生产上市有光动力TM抑菌剂。产品已在国家消毒产品备案网站登记备案,金新现场出示光动力TM抑菌剂备案材料;2、当事人目前生产上市经营有表麻TM抑菌液、莉莱TM抑菌液、科优妍表麻TM抑菌液、帝慕容表麻TM抑菌液等4款产品。其中表麻TM抑菌液、莉莱TM抑菌液为当事人自有品牌,科优妍表麻TM抑菌液及帝慕容表麻TM抑菌液为当事人替其他公司代工生产的产品;现场提供表麻TM抑菌液、莉莱TM抑菌液2款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相关生产、销售材料,未能提供科优妍表麻TM抑菌液及帝慕容表麻TM抑菌液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经初步审核,表麻TM抑菌液、莉莱TM抑菌液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不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