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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祝义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89901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05民初4139号
    案号 (2018)苏0105执26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26
    发布日期 2018-11-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苏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京安星消防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17647.56元及利息(以145647.56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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