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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罚处〔2020〕3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广告发布费用人民币壹仟叁佰陆拾壹元肆角肆分(1361.44元);二、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贰拾贰元捌角捌分(2722.88元);共处罚款人民币肆仟零捌拾肆元叁角贰分(4084.32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0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晓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