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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网)行罚决字[2019]522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顺网宇酷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顺网宇酷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发完成了SDK项目,并且推广到顺网公司旗下相关子公司,利用SDK工具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采集设备类信息5.56亿条,用户类信息6.37亿条,造成一定影响,2019年4月9日上午10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第二款之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03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网络警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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