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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潍环罚字〔2021〕CL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需要配套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7
    决定机关 潍坊市昌乐县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