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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唐阜新能源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90068****048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07民初7258号
    案号 (2020)苏0707执16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11-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唐阜新能源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孟宪政《多伦煤化工技改工程项目分包框架协议》工程款204951元(该款项已经扣除江苏三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因进入破产程序无法开具发票的税金58774元)。如逾期,被告大唐阜新能源化工工程有限公司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2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向原告孟宪政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双方就本案一次性了结,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375元,减半收取2188元,由原、被告均等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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