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黄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台州禧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你单位台州禧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八二省道台州路口)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台州禧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孙琦负责投资经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帐号:915101040096976),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黄岩区大队 2017年6月19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19 |
决定机关 | 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黄岩区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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