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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先起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22MA****LH0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1民初5449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12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4-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陈磊与被告徐州先起餐饮有限公司、谢思敏共同确2认被告徐州先起餐饮有限公司、谢思敏应向原告陈磊退还进场费、保证金合计75000元;二、就第一项确定的尚需退还的进场费、保证金共计75000元,被告徐州先起餐饮有限公司、谢思敏在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期限内,于每月30日(如当月没有30日,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准)前向原告陈磊支付5000元,共计15期,合计75000元;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原告陈磊的支付宝账户(账号:15955732256);三、如被告徐州先起餐饮有限公司、谢思敏有任意一期未按约定履行,原告陈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原被告涉案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1675元,减半收取838元,由原告陈磊承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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