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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石高工商处字〔201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6.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2
    决定机关 石家庄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韩占芝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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